第四百一十四章:临时内阁,国宪颁行
第四百一十四章:临时内阁,国宪颁行 (第1/2页)就关于国委会人选的会议连续开了五六天,最终在多次交涉沟通下达成共识并确定下第一届国委会委员名单。
没必要说谁谁谁的势力占了多少席位,因为名单上的这些人名字后面就不可能加上一句他是谁的人,何况今天你的人明天就可能成为我的人、他的人,改换门庭这种事在官场上很正常。
只能说张居正一共推荐了五十五人,其中有五十四人成为了国委。
难道说这五十四人都是张居正的人吗?
就比如张居正推荐了海瑞,也推荐了张四维,这俩谁是张居正的人?
所以现在没必要纠结这一百三十个人中到底分出了哪些派系,如今可以明确的惟一大赢家是陆鸣。
远东系或者说银行业一共有八名行长拿到了国委的资格。
分别是中央银行、南京银行、上海银行、广州银行、江苏省行、浙江省行、福建省行和江西省行,可以很直观的看出来,都是富裕的省份及直辖府。
除了八大银行外,大都督府拿到了二十三个位置,其中有五人是武勋,宗亲方面也拿到了五个位置,如此就去掉了三十六人。
另外值得一提的是,陆远同样是一百三十名国委之一,徐阶、罗珵两人也在列。
“太师,名单出来了。”
人选名单出来的第一时间,张四维就赶到陆远这里汇报。
陆远只看了两眼便放到一边:“选举什么时候进行?”
“宜早不宜迟。”张四维答道:“现在初步定下来的是三个月后,一来通知四直十六省成为国委的委员入京参会,二来工部要建一个新殿阁做会堂。”
“三个月。”
“是,三个月。”张四维说道:“国委会暂时选了七名临时常设委员,您是临时委员长,还有六名副委员长,请您出面出任临时内阁首辅,组建临时国宪内阁”
“除了我,另外六人是谁?”
“徐阶、罗珵、海瑞、张居正、李崇、戚继光。”
陆远呵呵一笑:“临时内阁?那就不必要组了,我一个人先干着,也就是三个月的事。”
“要推行国宪的。”
张四维提了个醒:“国宪阻力不会小,多带上几个人冲锋陷阵也是好的,也能替您分担点压力。”
“没事。”陆远不在意的摆手:“这段时间那么多事我都没有露面,全是大伙一起折腾出来的,该有的压力也都抗完了,我这个临时首辅就负责干事而已。”
说罢陆远看向张四维:“国宪带来了吗?”
“带来了。”后者忙取出来递上。
这一次陆远便看的十分仔细。
而在看完之后,陆远也是由衷的感慨。
古人的智慧在这一刻具象化了。
后世搞宪制的开端是因为鸦片战争后的维新运动,也就是学习西方文化,再经过多年摸索实践后,总结出来的一套适合国家的宪制。
而现在没有西方人,海瑞这群人就自己摸索出了一套具有宪治精神的宪制。
也很好理解,中国自管仲创法家学术以来两千多年历史,加上沉淀几千年的政治文化,要说连皮毛都搞不出来那才叫笑话呢。
以前之所以没有,是因为帝制和儒术,君王和大家长制度深入人心,就算有某一个人有过这方面的思想他也不敢提出来,毕竟轻则砍头重则灭门。
但现在陆远放开了这个枷锁,让他们尽情施为,那么曾经‘大逆不道’的思想全都如雨后春笋般冒了出来。
就像拼积木一样,哪怕拼的是个四不像,总也算拼出了个形状。
而这份国宪的具体内容就不细展开了。
简要说说两个核心关键点。
一个是明确和规范公权力和私权力的适用范畴。
二一个是明确国家的政权政治架构。
公权力很好理解,就是行政衙门可以行使的公共权力,比如制定法律、执行法律、颁行政策等。
私权力就是人权。
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开天辟地。
什么是人权,即百姓的个人行为,国宪明确了一点,只要百姓做的事不犯法那么就能做,当然犯法也能做,只不过做了犯法的事要追究法律责任。
毕竟脑袋长人家脖子上,人家想干啥也拦不住。
乍一看这好像没什么意义,就算不明确这一点,老百姓几千年来不还是该干啥干啥。
该种地的种地、该杀人的杀人,好的坏的都有。
为什么要说开天辟地呢,因为这里写的是只要不犯法的事什么都可以做。
如此,礼的约束就直接解锢了。
从周公定礼开始,中国一直奉行的都是礼、法双轨制,用现代话说就是道德底线和法律底线。
什么是礼,比如之前官员见到皇帝要下跪,当着皇帝的面不能放屁、不能大声说话、不能仰面视君,这些就叫礼。
大明律这部法律可从来没有写过当着皇帝面放屁是犯法的。
法是一条明确的线,但礼不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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