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百八十八章:棘手的案子
第一百八十八章:棘手的案子 (第2/2页)那能怎么办,埋头干吧。
刑曹文书娄修远离开前小心翼翼开口:“府尊,属下刑曹那里压了一个特难的案子,实在是需要您给支个招。”
“什么案子?”何邦儒刚开口立马想起来:“你说的不会是去年耿大通家里那三个儿子打死人的事吧。”
“可不说吗。”
“案子还没办结?”
何邦儒眼神一厉:“你不会是收人钱财了吧。”
娄修远苦笑道:“死者家也不是寻常人家,隔三差五就抱着太祖大诰来咱们这询问,属下哪里敢在这种事上收受贿赂。
只是这案子哪能那么容易办啊,耿大通那仨儿子一个比一个顽劣,关键这个耿大通家里还养着一个讼师,这仨小子现在都懂大明律,懂法明事理更不好随便处置了,而且去年犯案的时候才十岁,按律不能拷讯,不能证供,只能咱们自己找证据,如果咱们找不到足够的证据,这案子就得悬在那。”
“证据找不齐?”
何邦儒急眼了:“一年的时间了,连人证都找不到?”
“人证有,可没物证啊。”娄修远作难道:“有人看到耿家三小子杀人的行径,但是又说离得远看不真着怎么杀的,现在耿家那边的下人作证说只是寻常打闹,并没有动兵刃,仵作、推官给出的验尸报告,说是用的斧刃,人证没看到用兵刃,咱们又找不到行凶兵刃,那如何定案?
要说这些个孩子过了十五岁,那一顿大刑用上去,当时就招,可没法拷讯用刑属下实在是没办法。”
何邦儒算是听明白了。
大明律法压在头上,娄修远这案子办的不利索。
那个耿大通家里有讼师,人家也懂法,伱敢胡乱办案,人家也敢手持大诰去北京告御状。
到时候有理就变无理了。
有法不依,还要法有什么意义?
何邦儒不急着决断,而是问道。
“如果证据凿实,这案子应该怎么断。”
“收赎之刑。”娄修远言道:“因为案犯只有十岁,依律只能收监,然后由其家人为其赎刑,赔付死者家属财物。”
何邦儒啊了一声:“那么轻吗?那死者家岂能愿意。”
“肯定不愿意啊。”娄修远脸色越加的苦涩:“所以说这案子现在一年多了迟迟办不好,死者家里也有讼师,死者家里的意思是,当日这仨小子动了斧刃属于乱刃折杀,折割残忍,应予死刑,但这个岁数要定死刑,则此案我等不能断。”
“哪里能断?”
“皇上。”
娄修远一句皇上让何邦儒闭嘴了。
除了皇帝大于国法,没人比国法大。
特案特办。
“咱们把证据找齐交给皇上,由皇上下圣旨亲自裁案,但是府尊,这种案子送到皇上那里,皇上会怎么看咱们苏州?”娄修远言道:“顽劣幼童折杀他人,圣人德化何在,我苏州府上下官员岂不都成了碌碌无能之人。”
何邦儒也沉默下来。
他也没辙了。
这种烂事推到皇帝面前,皇帝岂有不生气的道理。
连幼童都杀人,你苏州官员就把地方治理成这般样子?
最后没辙了还得皇帝亲自来断案,那还要你们这些官做什么。
脱了衣服回家种地吧。
可以说案子一旦进皇宫,那最轻的结果也是丢官。
怪不得娄修远迟迟处理不了。
“这案子”何邦儒迟疑了许久后说道:“你去找那个张居正,就跟他明说这案子咱们没法办,让他转刑部,让他找陆少傅去,不然就淹下来。”
照准考成法的标准,一件事不办还不至于丢官,但非要闹到皇帝那,苏州府官员的乌纱帽还能不能保住就是两说了。
所以只能往上推。
张居正是陆远的随官,若是陆远能出面把这事接过去,皇帝怎么也不可能因为这么一件小事撤陆远的官。
这案子也就算结了。
娄修远深以为然的点头。
这案子对两方当事人来说是人命关天的大案,对何邦儒这个知府来说并不重要,只是碍于政治影响有些棘手,但对陆远来说那就只是微不足道的小案了。
身份不同,看待的角度便不同。
张居正如今正着急推行考成法,为了考成法的顺利展开,他也不会拒绝接手这个疑难杂症。
事实也确实如此,当娄修远找到张居正,后者虽然有些不爽,但也能明白苏州府的苦难之处,因此亲身赶往南京去找陆远寻求帮助。
“幼童杀人?”
陆远看罢案卷的卷宗,眉头立时就皱了起来。
“很难处置?”
张居正就将情况简单论述了一遍,陆远这才恍然。
闹了半天是怕政治影响。
“行吧,这事本官来办,你接着去盯你自己的事吧。”
“多谢明台。”
张居正十分感谢,拱手离开。
他一走陆远便喊来赵贞吉,手令一封:“交给都察院的端宪台,让都察院暂调淳安知县海瑞为苏州府巡按御史,专办此案。”
有大明律活字典之称的海瑞不用白不用。
(本章完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