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十二章 扑朔迷离 一
第四十二章 扑朔迷离 一 (第2/2页)最让人担心的,是挨揍。得到的回答是,如果不老实,同别的犯人吵吵骂骂动手动脚,会挨皮带,重的,还给上刑具。这么做的人,都是容易冲动的小青年,对一个三十来岁老成稳重的人来说,不会受到警察的处罚。
“他们怎么待他,是不是被绑着,带着手铐和脚镣?”
“不不不!只有被法院判了死刑的人,才给戴上镣铐。”
“得在看守所里待几个月?到什么时候才能判出刑期来?”
杨大伯说,大约需要三个月的时间:“先是公安局侦查取证,然后再转到检察院审查起诉,最后由法院进行判决。这个案子单纯,就是捅了人家一刀,时间长不了,绝对超不了半年。”
刘玉欣要他估计估计,需要判几年的刑。他说,对方要是留不下后遗症,三年左右。同林雷鸣估计得一样,她急得要哭:“三年的刑期不算短。才过去了几天,就让人感觉着像是过了三年。难道,就这么犯了罪?没补救的可能了?”
“孩子,没什么。”杨大伯毫不在乎地笑了一声,劝她们母女俩要想开,说领三五年的刑无所谓,“我被判了八年,监狱给减了两年零三个月,没怎么样,就出来了。”
“对这种刑事案,找找人,托托关系,能帮上忙吗?”
“绝对的!”杨大伯不嫌麻烦,举例说了几起案子,“中国的法律像皮筋,拉长一点也行,缩短一点也行。法律有规定,除了累犯,三年以下的,可以缓刑,判决书一下,就可以回家。”
“妈。”听了这话让人感到高兴,刘玉欣的心里宽畅了许多,“为了能给他判个缓刑,得诚心诚意地求求老天,得认认真真地好好求求神灵,赶紧烧香啊!”
“你放心!”母亲支持了她,“甭挂牵,我已经备足了香,擦了香炉。”
刘玉欣盼着能见上周明志一面。杨大伯说,做不到,必须得等到法院开庭的时候才可以。有什么需要交代的,在给他送衣服的时候,可以在隐秘的地方写上字。不过,不能写上与案件有关的字,万一叫看守所的警察查出来,就是串供,是要负法律责任的。
想了解一下周明志的想法,为他做点什么,刘玉欣急切地问杨大伯,里边管得严不严,里边的人能不能传出话来。他说,做不到,没这种可能。
能往里传递信息也是件可喜的事,刘玉欣为周明志买来一身新衣,在不明显的地方写上了许多思念、鼓励和祝愿,并一同带去了三千元。望着面前的高墙,她再一次自问:难道没办法改变了?难道就这么被关上几年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