零点看书

字:
关灯 护眼
零点看书 > 从巨人开始的无限 > 第八十二章:火药味十足

第八十二章:火药味十足

第八十二章:火药味十足 (第1/2页)

听到大帝的话,金闪闪的表情瞬间转冷:
  
  “少在那发号施令了,杂修。第一,争夺圣杯的这项前提就是错的。”
  
  “嗯?!”大帝一时没反应过来。
  
  看到他皱起眉头,露出诧异的表情,金闪闪好像很无奈似地叹了口气。
  
  “真要说起来,那原本就是属于本王的物品。追溯起源,世上没有一件实物不是出自本王的宝库。
  
  虽然时间过得久了些,总是有些东西会遗失,但是那些宝物到现在还是属于本王的。”
  
  “哦,那你在以前曾经持有圣杯吗?你的意思是说,你知道圣杯的真实面貌是什么东西?”
  
  “不知道。”
  
  金闪闪口气平淡地否认rider的追问。
  
  接着,金先生又开始了壕无人性的炫富:
  
  “不要用杂修的标准来判断,本上拥有的财实总数早就已经远超出本王所知。
  
  但只要那件物品是宝物,就可以确定是属于本王的东西,竟然想要擅自拿走本王的财宝,你们这群小偷胆子有点肥啊!”
  
  翻译一下就是,我都不知道自己多有钱。
  
  大帝表情一愣,想起了“王之财宝”传说,摸了摸下巴,一时之间沉默不语。
  
  Saber嘴唇一动,却不知道说什么。两位王者因为金闪闪的话,气势随之一减。
  
  闪闪本次老早就暴露了身份,而且别的世界不提,吉尔伽美什在月世界拥有顶级的知名度,他的宝具“王之财宝”并不是什么秘密,连卫宫少侠都知道。
  
  其实相比乖离剑和天之锁,王之财宝才是真正的逆天,逆天到了蛮不讲理的程度。
  
  “王之财宝”中有所有宝具的原型,或是人类发明的的雏形与古往今来的财宝或珍品,与其说是吉尔伽美什贮藏下来的财宝,不如说是【人类智慧的原典】其本身。
  
  故而,金先生壕气无比的话表面上看没有问题,但是实际上依然有严重的逻辑漏洞。
  
  雷恩大师轻蔑一笑,毫不客气的说:
  
  “英雄王,别搞笑了,冬木市的圣杯和你有什么关系吗?”
  
  “杂修,你在质疑本王拥有的财宝?”金闪闪表情冷峻,一对猩红的竖瞳盯着他。
  
  大帝和Saber面面相觑,不过两人皆未开口。
  
  刚刚大帝甚至想承认圣杯是闪闪的,然后表示完以征服王的“霸道”去掠夺。
  
  现在他们两个都只是静静地看着无铭,等待下问。
  
  雷恩一脸冷漠,毫不示弱看着英雄王:
  
  “我知道王之财宝会自动收录世间的财宝,我不否认你的宝库里有圣杯,但这和冬木市的圣杯有什么关系吗?”
  
  “杂修,你这是什么意思?”金闪闪目光一凝,他似乎意识到了什么。
  
  “很简单,你的宝库里有圣杯又怎么样,你大可以自己关起门来玩。用它喝酒还是当球踢,都是你的自由。
  
  但你凭什么说冬木市的圣杯是你的?
  
  初始御三家中,爱因兹贝伦家构建了圣杯系统,远坂家负责提供土地,间桐家创造Servant系统(令咒)。
  
  请问,这和你吉尔伽美什有一毛钱关系吗?
  
  你有什么资格说冬木市的圣杯是你的?就凭你的宝库收入过几个圣杯?
  
  那我倒想问问,你给了御三家版权费吗?”
  
  雷恩并没有咄咄逼人,用平淡的话语叙述着事实。
  
  金闪闪是典型的强盗逻辑。
  
  有神你大可以关起门来自己拜,宝库里有圣杯你大可以自己一个人玩。
  
  但这和别人辛苦构建的圣杯有必然的归属关系吗?
  
  真要说剽窃,王之财宝才是剽窃。
  
  它收入了众英雄的许多宝具,以及人类史中人们创造各种的珍宝,就算号称是原型,和真品一模一样。
  
  但依然无法掩饰,它本质上就是一种复制,一种记录。
  
  举个例子,假如金闪闪从王之财宝里拿出“破魔的红蔷薇”,和迪卢木多手中的一模一样。
  
  但谁才是宝具“破魔的红蔷薇”真正的拥有者?
  
  不会真有人觉得吉尔伽美什比迪卢木多更有资格拥有宝具的版权吧?
  
  人类智慧原典又怎么样,复制品就是复制品,难道还能向创造珍宝的原主人说自己才是这件东西的归属者?
  
  

(本章未完,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)
『加入书签,方便阅读』
热门推荐
御鬼者传奇 逆剑狂神 万道剑尊 美女总裁的最强高手 医妃惊世 文明之万界领主 不灭武尊 网游之剑刃舞者 生生不灭 重生南非当警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