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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章 劝娘离婚

第六章 劝娘离婚 (第2/2页)

承唐时律法,眼下北宋民风颇开放,女子还算有些自由,只是在和离一事上仍不占光。
  
  眼下夫妻和离有三种方式,一则是妻未犯七出,二人皆同意和离,经官府调解仍要和离的,便签下和离书送去官府,二人自此便不再是夫妻。
  
  二则是妻犯了七出的罪过,丈夫休了妻,再者便是因家暴,一方将另一方告了官。
  
  如果是丈夫打妻子,没受伤的不算,如果受伤了,那么丈夫罪减二等,如果妻子要求离婚,判离,如果不愿离,允许用银子来赎刑,如果把妻子打死了,则处以绞刑。
  
  反过来,如果是妻子打丈夫,就算没打伤,妻子也要挨一百板子,如果打伤了,罪加三等,打残废了,妻子处以绞刑,意外将丈夫打死了,妻子要被斩首,如果是故意杀夫,则被凌迟处死。
  
  如此区别对待已然是相当不公了,还有另一条不公允的律令横在女性面前。
  
  那就是在妻子受到家暴才上告丈夫的情况下,妻子还要做两年的牢为自己上告的行为买单。
  
  故而,思来想去,似乎双方“和平分手”才是对阿娘的最优解,非得是舍得一身剐,才能重获自由。
  
  可阿娘并非汴京人士,再无女儿或是嫁妆傍身,便只有回娘家江宁这一条路可走。
  
  从前她听阿娘说过娘家的事儿,她虽是最小的女儿,家里开着布坊也不缺养着阿娘的银两,可舅舅们也各自有家,尤其是大舅父已然有了孙辈儿。
  
  同这一大家子,统共四房的亲戚住在一起,只想想就没什么清净可言。
  
  况她们阿爹压根儿就没什么做生意的天赋,当年能娶到阿娘,无非是祖父当年是芝麻小官,和齐家有几分交情。
  
  阿爹读书不成,靠着阿娘的巨额陪嫁才开了书坊,攒了些家财,而后又靠着女儿开了第二家书坊,整日逍遥,好不快活。
  
  若白白将这些资财留给阿爹,那还不如一把火将书坊烧了来得清净。
  
  好在上辈子柳云清给明星做公关危机,跟法务也不少打交道,既不能叫阿娘去状告阿爹为自己争一争,那便只有她这个做大娘子的出马了。
  
  至于宋朝律法中还有一条,儿女告父母为“十恶”中的不孝,情节严重的还得受了死刑,柳云清自不看在眼中。
  
  她这个做女儿的不好告阿爹,不是还有一个能告的吗?
  
  她告那“二夫人”可不犯法。
  
  柳云清心中有了主意,劝阿娘不要轻举妄动。
  
  “阿娘听我一言,不仅能让你和阿爹顺利和离,还能将你的嫁妆和两间书坊一并讨回,到时候阿爹能攥在手里的就只有这处祖宅和那女人肚里的耀祖。”
  
  三娘子才五岁,随着阿娘和姐姐们哭过笑过早歪在床上睡了去,柳云清一手搂着三娘子,一边细细同阿娘和二娘子嘱咐。
  
  二人听得一会儿惊叹一会儿又忍不住憋着笑意,末了连连点头,都答应依着柳云清的计划行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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